案例:贵州贵阳,女子在网上买鞋,商家发多一双,事后要求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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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贵州贵阳,女子在网上买鞋,商家发多一双,事后要求赔一半
    发布日期:2024-12-21 12:12    点击次数:130

    贵州贵阳,女子在网上买鞋,鞋子1599元挺满意的,可是商家寄来了两双鞋,女子以为是优惠,半个月后店家提出要让女子退回鞋,女子没有全新的鞋只能退穿过的,就此商家提出要求:赔我一半的钱。

    王丽有网购的习惯,无意之间翻到一双不错的鞋,询问商家后,才知道没有合适的鞋码,无奈只能放弃。

    几天后,商家主动联系到她,声称可以去分店调货,询问王丽是否有意向购买,王丽对这款鞋很喜欢,于是同意下单。

    不料,王丽拿到了商家快递过来的鞋子,打开一看是两双鞋,王丽想了想,曾经向姐姐提过喜欢这款鞋,说不定是姐姐下单送的。

    然而,两双鞋一模一样,王丽一个人用不了,想了想后,决定将多出来的一双鞋送给亲戚,自己就选择了一双鞋留起来。

    隔了二十天左右,王丽突然收到了商家的电话,自己买鞋没有给评论,会不会是想要好评,王丽带着好奇心接通了电话。

    在电话之中,商家确认了王丽拿多了一双鞋,向她诉苦,多出来的一双鞋是店员发错了,售价高达1599元,相当于几天的营业额。

    商家希望王丽能够理解他们,将鞋退回去一双,王丽听到了商家的说法,才得知不是姐姐买多了一双鞋。

    可是,王丽已经穿了一段时间,另外一双鞋也送人了,看着鞋身上的污迹,一时之间陷入了两难境地,鞋子要不要退回去?

    王丽考虑了一下,只能将鞋脱了下来,退回给商家,可是商家在接到鞋之后,感觉到不对劲,为什么鞋脏了?

    询问王丽才知道,鞋已经是用过了,商家无法接受这个退货,王丽则坚称是店员的责任,自己将鞋退回去已经是不错的。

    王丽解释,多出来的一双鞋送给了亲戚,她只有这一双旧的,总不能让她去找亲戚要回来?更何况还是店员发错的问题。

    商家考虑了一下,提出双方承担一半的损失,让王丽出780元解决,可是王丽不认可,她支付了鞋后,还送了,到头来还要赔钱!

    双方沟通无果,王丽就找到记者介入调解,了解到前因后果后,一时之间也陷入争论之中,到底应该由谁负责这损失?

    1.商家多发了一双鞋,店员是否要承担其中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结合本案来看,店员和商家是雇佣关系,属于发生经营上的问题,商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店员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经历损失,赔偿消费者后,再向店员要求赔偿。

    2.商家收到退回的鞋子后,要求王丽赔付780元,王丽是否需要配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次纠纷之中,王丽向商家支付一双鞋的价格,事后收到两双鞋,未向商家求证,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及时退回鞋配合。

    鞋子属于消耗品,被王丽穿过之后,价格已经受损,王丽没有及时退回,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简单来说,王丽需要和商家协商赔偿的钱款,然后要求有过错的员工赔偿她的损失。

    3.商家发了两双鞋,店员有操作错误的可能,商家也有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王丽可向其他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之中,商家发错了商品,向消费者提出赔偿,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确实为店员的错误,还要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王丽作为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商家是通过多发来牟利,因此才会出现纠纷,退回鞋之后,即便是王丽不赔偿,商家也无法做强制要求。

    最后,网购方便快捷,年轻人都会在上面购买东西,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需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漏洞,提醒我们,要看清楚才能交易,别因为一时疏忽,陷入纠纷之中。

    王丽才鞋子商家店员王丽发布于:天津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